第一步:領有身心障礙證明/未領有者請先申請
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方式:
- 自行準備
-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無領有者請帶戶口名簿)
- 3個月內一吋半身照3張
- 印章
-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(初次者免持)
- 受委託申請者須附身分證明、印章
- 身心障礙程度改變,自行重新申請者須附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
2. 前往戶籍地區公所填寫申請表並拿取空白手冊
3. 前往鑑定醫院鑑定
4.至區公所繳交鑑定報告、上述資料後等待通知,申請通過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
第二步:開始申請助聽器補助
STEP1 確認申請資格
-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
- 申請地設籍六個月以上
- 聽力損失介於55~110分貝
- 醫師鑑定為無法醫學治療改善者
STEP2 申請流程–開立評估書
攜帶:身心障礙證明、健保卡
前往:鑑定醫院、戶籍地輔具中心
開立:診斷證明(醫院開立)、9號輔具評估報告書(嬰幼兒加做10號)
STEP3申請流程-申請書送件
攜帶:攜帶三個月內「輔具評估報告書」及「診斷證明書」
前往:區公所填寫申請「助聽器補助書」
等待:社會局核定使用者可否購買(約7~14天),並核發「核定函」予申請人後,才可前往助聽器公司購買助聽器。
STEP4 申請流程–購買助聽器
◆ 收到「同意補助核定函」後,即可購買助聽器,六個月內請準備以下資料
-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、影本
- 戶口名簿影本
- 身分證正本、影本
- 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
- 核定函正本、影本
- 印章
- 核銷請款申請書 (公文函內的文件)
- 填載有申請人姓名、地址的發票 (須註明廠牌、型號、規格類型、購買日期)
- 產品保固書
- 25號輔具評估報告書 ☆ ☆ ☆
《65歲以上第一次申請者、補助B款助器者免附25號評估表》
前往:攜帶上述文件到戶籍地區公所送件,核定符合者,補助金額匯入指定戶頭
☆ ☆ ☆特別注意:申請C款助聽器補助者請先到醫院或是輔具中心申請25號效益驗證表格,再攜帶此表及上述資料前往戶籍地區公所送件。
補助金額及相關規定
補助金額

相關規定
- 初次申請時,年滿 65歲以上且非低收入戶者,助聽器補助額度以 B款基準為限,若 65歲以前有申請過C款則以此做補助流程申請
- 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助聽器補助
- 功能及規格未符合 C款基準者,補助額度以 B款基準為限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