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搞懂助聽器補助

第一步:領有身心障礙證明/未領有者請先申請

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方式:

  1. 自行準備
  •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無領有者請帶戶口名簿)
  • 3個月內一吋半身照3張
  • 印章
  •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(初次者免持)
  • 受委託申請者須附身分證明、印章
  • 身心障礙程度改變,自行重新申請者須附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

2. 前往戶籍地區公所填寫申請表並拿取空白手冊

3. 前往鑑定醫院鑑定

4.至區公所繳交鑑定報告、上述資料後等待通知,申請通過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

第二步:開始申請助聽器補助

STEP1 確認申請資格

  •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
  • 申請地設籍六個月以上
  • 聽力損失介於55~110分貝
  • 醫師鑑定為無法醫學治療改善者

STEP2 申請流程開立評估書

攜帶:身心障礙證明、健保卡

前往:鑑定醫院、戶籍地輔具中心

開立:診斷證明(醫院開立)、9號輔具評估報告書(嬰幼兒加做10號)

STEP3申請流程-申請書送件

攜帶:攜帶三個月內「輔具評估報告書」及「診斷證明書」

前往:區公所填寫申請「助聽器補助書」

等待:社會局核定使用者可否購買(約7~14天),並核發「核定函」予申請人後,才可前往助聽器公司購買助聽器。

 STEP4 申請流程購買助聽器

   ◆ 收到「同意補助核定函」後,即可購買助聽器,六個月內請準備以下資料

  1.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、影本
  2. 戶口名簿影本
  3. 身分證正本、影本
  4. 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
  5. 核定函正本、影本
  6. 印章
  7. 核銷請款申請書 (公文函內的文件)
  8. 填載有申請人姓名、地址的發票 (須註明廠牌、型號、規格類型、購買日期)
  9. 產品保固書
  10. 25號輔具評估報告書 ☆ ☆ ☆

《65歲以上第一次申請者、補助B款助器者免附25號評估表》

前往:攜帶上述文件到戶籍地區公所送件,核定符合者,補助金額匯入指定戶頭

☆ ☆ ☆特別注意:申請C款助聽器補助者請先到醫院或是輔具中心申請25號效益驗證表格,再攜帶此表及上述資料前往戶籍地區公所送件。

補助金額及相關規定

補助金額

相關規定

  • 初次申請時,年滿 65歲以上且非低收入戶者,助聽器補助額度以 B款基準為限,若 65歲以前有申請過C款則以此做補助流程申請
  • 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助聽器補助
  • 功能及規格未符合 C款基準者,補助額度以 B款基準為限